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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文明施工费
(2)环境保护费
(3)临时设施费
(4)安全施工费
(依据: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办[2005]89号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
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A: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依据:(1)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中附件3: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参考计算方法 (1)安全文明施工费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算基数×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 计算基数应为定额基价(定额分部分项工程费+定额中可以计量的措施项目费)、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费率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根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综合确定。 (2)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 陕建发﹝2019﹞45号 以上可以确定计算方法、 费率的确定: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2]32号 费率为1.5%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一)矿山工程为2.5%; (二)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 (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